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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6 08:49 信息来源:霍山县卫健委  字体:[  ]

主要负责人:委党组书记、主任  葛子俊

办公地址:霍山县衡山镇与儿街路与幽芳路交叉口向东5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64—5022956,5022173.

2019年,因机构改革,霍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霍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实施并监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担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秘股、宣教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目标绩效管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实施卫生专业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二)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组织、管理疾控类民生工程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股)

组织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和医务人员执业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重点学科、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全科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妇幼健康服务股(科学技术股)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服务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科研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病残儿医学鉴定, 做好避孕节育手术的技术指导和手术并发症的查治工作。

承担妇幼民生工程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五)综合监督股(政策法规股)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消毒产品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和查处案件;负责社会抚养费的依法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开展血液安全监督工作;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并依法报备案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法制理论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健康医疗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七)中医药发展与服务管理股(公立医院管理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

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八)职业健康股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老龄健康股(健康产业股)

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县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十)督查审计室

接受县监委、县审计局业务指导,定期对卫生健康单位的资金、项目、工程等进行监管与审计。检查卫生健康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卫生健康单位和人员违反政务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卫生健康人员不服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政务处分复核决定申诉,受理卫生健康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调查处理卫生健康单位和人员违反政务纪律的行为。督促卫生健康单位建立健全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办理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10名。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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