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陈明龙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年6月30日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明龙同志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王光军、纪昌国两位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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