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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10-18 08:22 信息来源:霍山县交运局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根据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相关规定,按县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霍山县地方海事处承担)制订《霍山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制订目的

  为保护霍山县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来自船舶及其相关作业造成的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霍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四、主要内容

  该预案分为事故险情信息分级、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预警与预防机制、应急反应及处理措施、后期处理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成立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并对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霍山县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构建防范与应急相结合的高效管理与应急反应机制,保障污染应急防治工作得到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支持;确保当发生水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作出有效的应急反应,尽可能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物,减少污染损害。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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