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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霍山县“医保进病房”宣传专栏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4-21 09:03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霍山“医保进病房”宣传专栏

 

 

一、参保政策

)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12月31日为参保缴费时间,逾期不再办理(新生儿自出生90日内凭户口簿办理落地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保障待遇)。

(二)2022年缴费及补贴标准个人缴费320元,国家补贴580元,合计900元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

资助标准

2022

个人缴费

资助金额

(元)

2022

个人缴费

    

(元)

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

100%

320

0

低保对象

80%-90%

288

32

返贫致贫人口

70%-80%

256

64

监测人口

50%

160

160

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居民

0

0

320

 

、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当年医药费用发票报销时限截次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1、普通门诊

县域内定点乡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起付线40元,报销比例55%,年度累计报销封顶130元。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2、“两病”门诊

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同时又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参保患者,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能享受“两病”报销。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药品报销比例为55%,年度基金支付限额150元。

3、门诊慢特病(65种)

1)申请流程: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近门诊或住院病历及检查报告单(具体认定标准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到参保所在乡镇卫生院就近申报,按月评审鉴定,对诊断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参保患者,可在县医保服务大厅随时申报,及时受理、办结。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申请认定通过起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2)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为500 元,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分别为75%、85%、85%),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 60%;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多个病种之间经核定的支付额度共用。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享受待遇月数计算确定起付线和支付限额。

4.“双通道”购药

住院患者,在“双通道”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的药品费用,参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免起付线;符合门诊慢特病患者,所需外购“双通道”管理药品,必须由“双通道”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填写《备案表》,到“双通道”药店购药方可直接结算,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省内跨地区“双通道”药店购买的“双通道”药品,不能直接结算的, 可凭“双通道”医疗机构的《备案表》及相关票据回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医保服务大厅窗口手工报销。

5、普通住院

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保底比例(%)

封顶线(元)

备注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

200

0-500元

70

45

25万

正常情况按次扣减起付线;

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年度只设一次起付线。

500元以上

90

市内二级医疗机构

500

0-1000元

70

45

1000元以上

80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

700

办理转诊

65

45

未办转诊

60

40

市外省内医疗机构

2000

办理转诊

60

45

未办转诊

50

35

省外医疗机构

2000≤总费用*20%≤10000

办理转诊

55

40

未办转诊

45

30

6.意外伤害

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保底比例(%)

封顶线(元)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

200

0-500元

50

不保底

单次封顶30000/次;全年封顶25万元。

500元以上

70

市内二级医疗机构

500

0-1000元

50

1000元以上

60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

700

50

市外一级医疗机构

市外省内:2000;

省外:2000≤总费用*20%≤10000

0-500元

50

500元以上

70

市外二级医疗机构

0-1000元

50

1000元以上

60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

50

1.适用于无责任方或无法确定责任方。

2.以下几种情况按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报销(意外伤害不降比例):

1)因基础疾病如癫痫发作、精神病发作、病理性骨折或突发脑卒中等造成的身体伤害的;

2)7周岁以下儿童因摄入异物、溺水、烫(灼)伤、毒蛇咬伤等住院治疗的;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责任的意外伤害;

4)因见义勇为、救灾抢险任务中负伤的。

3.以下情形医保基金不予支付:1)因违法犯罪导致意外伤害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的;5)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意外伤害的;6)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7. 住院分娩

参保城乡居民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10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享受定额补助。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的合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备注

05万元

5-10万元

10-20万元

20万元以上

普通居民及监测人口

2万元

60%

65%

75%

80%

省内30万元、省外20万元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1万元

65%

70%

80%

85%

(三)医疗救助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合规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人员类别

起付线(元)

救助比例(%)

年度限额(万元)

倾斜救助

备注

特困人员

0

90

5

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1.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2.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

低保对象

0

75

5

返贫致贫人口

1500

70

5

监测人口

3000

60

5

低收入大病患者

20000

50

2

 

 

三、转诊转院政策

(一)逐级转诊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县外就医住院的,应遵循逐级转诊、就近就医的原则,因病确需县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医共体牵头医院(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建议并办理网上转诊转院手续(危急重症除外)。

上转流程: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市、省协议定点医院;下转流程:医共体牵头医院→基层医疗机构。

(二)个人要求经办流程:可在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或电话备案。但个人要求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市域内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因降低报销比例增加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四、日间病床政策

1.试点病种

将中医腰痛病、项痹病、骨痹/膝痹、面瘫病、肩凝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肘劳、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梗死恢复期10个病种,西医消化性溃疡、脑梗死恢复期、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泌尿道感染、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桡骨下端骨折、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急性胃肠炎、体表肿块10个病种全部纳入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

2.结算方式

1)基金按定额支付,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个人按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固定比例支付,支付比例为25%,支付定额纳入患者当年医保基金支付限额范围。医保基金按病种费用定额的75%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实际医疗费用超出医保支付定额标准除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低于医保支付定额标准的,结余部分医疗机构留用(具体疾病名称、诊疗技术、付费范围、定额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见附件)。

2)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同一病种享受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政策不超过4次。

3)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原因,治疗天数未达到临床诊疗规范(路径)规定天数的70%(详见《六安市日间病床收治住院病种、定额及支付标准》中疗程要求)或当次诊疗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70%的,退出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结算,按门诊政策执行;病情加重,需要转科转院住院治疗的,应由主治医生提出申请,医院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退出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结算,按照普通住院医保政策报销。

4)患者在一次日间病床治疗过程中,同时实施两个以上病种诊疗的,医保基金按照定额最高病种结算。

5)日间病床医保结算费用包括:与日间病床收治病种直接相关的检查和化验等费用,日间病床收治期间医疗费用及术后必要处置费用(如换药、拆线等),诊疗期间患者的床位费、护理费减半计算,诊察费、检查化验费、药费等全额计算。

六安市日间病床收治住院病种、定额及支付标准

序号

试点病种名称

关键诊疗技术

ICD-10医保版病种名称

ICD-10

医保版

治疗方式

编码

定额标准(元)

支付标准(元)

自付比例(%)

疗程要求

1

腰痛病(腰椎间盘突出)

中医药适宜技术

腰痛病(腰椎间盘突出)

M51.202

RJZL001

2000

1500

25

治疗天数5

中医药适宜技术

腰痛病(第三腰椎横突综合征)

M54.501

RJZL001

2000

1500

25

2

项痹病(颈椎病神经根型)

中医药适宜技术

项痹病(颈椎病神经根型)

M47.201

RJZL001

1600

1200

25

治疗天数≧5天

中医药适宜技术

项痹病(交感神经型颈椎病)

M47.202

RJZL001

1600

1200

25

3

骨痹/膝痹(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中医药适宜技术

骨痹/膝痹(双侧膝关节骨性关节病)

M17.900x003

RJZL001

1500

1125

25

治疗天数≧5天

中医药适宜技术

骨痹/膝痹(单侧膝关节骨性关节病)

M17.900x004

RJZL001

1500

1125

25

4

面瘫病(面神经麻痹)

中医药适宜技术

面瘫病(中枢性面神经麻痹)

G51.002

RJZL001

2300

1725

25

治疗天数≧5天

中医药适宜技术

面瘫病(周围性面神经麻痹)

G51.003

RJZL001

2300

1725

25

5

肩凝症(肩周炎)

中医药适宜技术

肩凝症(肩周炎)

M75.001

RJZL001

1500

1125

25

治疗天数≧5天

6

类风湿性关节炎

中医药适宜技术

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关节炎)

IOO.xOI

RJZL001

1600

1200

25

治疗天数≧5天

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M06.900

RJZL001

1600

1200

25

7

肘劳(肱骨外上髁炎)

中医药适宜技术

肘劳(肱骨外上髁炎)

M77.101

RJZL001

1400

1050

25

治疗天数≧5天

8

脑梗塞后遗症

中医药适宜技术

脑梗塞后遗症

169.3

RJZL001

2600

1950

25

治疗天数≧3天

9

脑出血后遗症

中医药适宜技术

脑出血后遗症

169.1

RJZL001

2600

1950

25

治疗天数≧3天

10

脑梗死恢复期

中医药适宜技术

中风病(脑梗死恢复期)

169.300x003

RJZL001

2600

1950

25

治疗天数≧3天

11

消化性溃疡

内科综合治疗

消化性溃疡

K27.901

RJZL003

1100

825

25

治疗天数≧3天

12

脑梗死恢复期

内科综合治疗

脑梗死恢复期

169.300x003

RJZL003

1400

1050

25

治疗天数≧3天

13

慢性支气管炎

内科综合治疗

慢性支气管炎

J42.X00

RJZL003

1400

1050

25

治疗天数≧3天

14

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

内科综合治疗

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

J03.901

RJZL003

900

675

25

治疗天数≧3天

15

泌尿道感染

内科综合治疗

泌尿道感染

N39.000

RJZL003

1000

750

25

治疗天数≧3天

16

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

内科综合治疗

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

B02.900

RJZL003

800

600

25

治疗天数≧5天

17

桡骨下端骨折(必要检查+手法复位+外固定)

门诊手术治疗

桡骨下端骨折

S52.500

RJZL002

1200

900

25

治疗天数≧1天

18

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指钢针、钢钉、钢丝、螺钉取出,含换药、拆线等费用)

门诊手术治疗

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

Z47.001

RJZL002

1500

1125

25

治疗天数≧1天

19

急性胃肠炎

内科综合治疗

急性胃肠炎

K52.905

RJZL003

800

600

25

治疗天数≧3天

20

体表肿块

门诊手术治疗

腱鞘囊肿

M67.400

RJZL002

1100

825

25

治疗天数3

乳腺纤维囊性增生

N60.202

RJZL002

1100

825

25

乳房良性肿瘤

D24.X00

RJZL002

1100

825

25

 

 

政策咨询电话:0564-5032653  3912155

备案咨询电话:0564-5020090(县医院医共体)

0564-5025375(中医院医共体)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宣

                           2022年4月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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