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7 号)、《中共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霍发〔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是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县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三)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福利、社会服务、用品开发指导、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四)负责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五)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 负责对全县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指导管理。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内设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单位政务工作,研究拟订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单位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
(二)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单位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
(三)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四)负责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负责研究、起草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
(七)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和助残活动;负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负责指导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助残活动。
(八)承担县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行政编制 3 名。设理事长1名(正科级),副理事长2名(副科级),股级职数 1名。
第六条 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负 责 人:霍山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程甫德
单位地址:霍山县衡山镇文峰南路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4--502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