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六政﹝2021﹞7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实施奖励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6号),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标准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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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现行的《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标准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办〔2014〕74号)于2014年11月制定出台,至今已有近8年时间。在此期间,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改革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等已发生较大变化。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到了新高度。随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六政﹝2021﹞7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实施奖励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6号)等文件相继出台。为了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功能,以标准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先后面向社会、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并于今年4月26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强主持召开了集体讨论会。目前共征求意见4条,采纳3条。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和法制审核,形成了《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奖励激励和保障措施六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做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立足霍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强化意识、优化结构、完善措施,为加快霍山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推进,协同发展;二是重点突破,整体提升;三是创新引领,深度融合。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工作模式。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宣传的氛围不断浓厚,符合霍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体系更加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有效的标准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四)重点工作:一是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二是加强现代服务业标准研制; 三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四是支持企业标准领跑;五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六是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七是大力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八是积极开展标准试点示范建设;九是强化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五)奖励激励措施:按照市政府2021年12月印发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六政﹝2021﹞71号)规定,从事标准研制、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化交流合作等标准化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给予资助与奖励激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两级各承担50%。
(六)保障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霍山县标准化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县标准化工作;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提升标准化业务能力;三是加强标准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五是加强考核评估。
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六政﹝2021﹞7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实施奖励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6号),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标准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做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霍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化意识,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完善标准化政策措施,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幸福霍山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引导、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市场主体驱动的作用,组织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本县标准化建设。
2.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加快制定和实施先进适用的标准,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3.创新引领,深度融合。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标准化与技术、专利、品牌互促互融,用标准化提升创新能力,用创新成果提升标准化水平,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工作模式。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宣传的氛围不断浓厚,符合霍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化体系更加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有效的标准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标准化+”行动不断拓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成效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在推动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到2025年,力争我县累计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达85项以上;建设各级标准化示范区8个以上。
四、重点工作
1、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结合我县食品酿造、装备制造、光源电器、机械铸造、农林特色产品、中药材等优势产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断夯实我县产业优势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农田水利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和实施,力争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市级地方标准1-2项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现代服务业标准研制。 健全服务业标准,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推进社会事业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现代物流、商务咨询、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婚姻殡葬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就业创业服务、住房保障、医疗服务、中医药发展、旅游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服务、慈善事业、广播电视服务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标准的研制和实施,提升商贸服务、健康体育、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物业、清洗保洁等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残联、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中药产业中心、县融媒体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推动特色产业标准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企业标准领跑。鼓励企业把更多的自主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融入标准,依靠科技创新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和竞争力,提高标准“含金量”。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标准较多的领域,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为依托,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技经信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以标准化助力创新发展,以标准化推动开放发展,以标准化实现共享发展,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行业,深度开展标准融合、推动标准化全面发展,让“标准化+”效应在各行各业充分彰显。引导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变,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大标准化”工作格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技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按照“企业自愿、部门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引导有条件的“四上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逐步建立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在企业设置标准总监岗位,由企业聘任,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标准及标准体系的监督抽查、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创建企业标准化文化等。力争到2025年设立“标准总监”岗位的企业达20家以上。加强对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分析研究,提高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推动产业提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科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开展标准试点示范建设。大力培育支持具有较强标准化意识,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稳定标准化管理队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争创市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3个。树立标准化典型,推广标准化经验,带动全县标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9、强化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运用综合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督促企业按照公开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标准的推广运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做好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强化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标准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奖励激励
对本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从事标准研制、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标准化交流合作等标准化工作的给予资助与奖励激励,进一步推动我县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
1、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5万元、1.5万元、0.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家级、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级、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和组织(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2、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7.5万元奖励。
4、支持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7.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和组织,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奖励。
六、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霍山县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县标准委”),统筹协调全县标准化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县标准委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标准委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承担本单位标准化日常工作。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依托国内标准化专业院校师资力量和专业化考试,加强标准化培训,提升标准化业务能力。建立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高水平的标准化专家库。定期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相关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技能培训,为本县标准化建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加大标准化宣传。加强标准宣贯,注重标准化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标准化意识、传播标准化经验、展示标准化成果、浓厚标准化氛围,培养全社会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标准化良好的社会环境。
4、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政府奖励资金用于本单位标准的宣贯、 统计调查、实施效果评价评估、人力资源培训及下一周期的制修订工作,获奖励单位可列支不高于10%的奖励资金,用于表彰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人员(建议为标准文本排名前五的人员),表彰原则上不高于2000元/人。
5、加强考核评估。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七、本意见由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标准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办〔2014〕74号)同时废止。
附件
霍山县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运行机制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罗 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王 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 翔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柯永升 县委办
李建军 县政府办
仇多弟 县发改委
刘朝东 县财政局
万直松 县公安局
李永海 县科技经信局
石爱武 县农业农村局
赵 刚 县文旅局
余显平 县民政局
余全胜 县司法局
邓贤炳 县人社局
余小春 县自然资源局
朱如松 县生态环境分局
何 林 县住建局
葛子俊 县卫健委
董开业 县交运局
王才品 县水务局
王 飞 县商务局
汪九斌 县融媒体中心
彭 琼 县林业局
叶登江 县医保局
胡善鑫 县金融服务中心
张 扬 县数据局
奚维柱 县应急局
王大春 县教育局
程甫德 县残联
闫 奎 县市场监管局
县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标准委”)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闫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叶登树同志担任。县标准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县标准委办公室报备。县标准委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承担。
二、主要职责
县标准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安排;
2.推动我县标准化事业的发展,落实标准化改革,推动我县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提出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标准化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和事项;
3.指导全县各部门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标准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标准委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组织筹备工作;
2.负责标准委的日常运转,起草纪要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县标准委提出工作动议;
3.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汇总收集各成员单位与县标准委职责相关的工作情况;
4..根据上级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工作安排,开展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县标准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1.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标准化工作,加强对系统内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指导;
2.向县标准委提出讨论议题和工作建议;
3.完成县标准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运行机制
县标准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有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主要议题:总结和谋划部署年度工作,修订工作规则,研讨相关文件,研究讨论涉及标准发展的重大事项。
县标准委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进行协调,研究讨论需报上级政府批准发布的标准,参加人员为相关成员单位,也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
县标准委办公室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县标准委会议议题和需要提请研究讨论的事项,报县标准委主任审定。
县标准委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讨论的事项,按程序送审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