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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申报流程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7-06 10:57 信息来源:霍山县残联  字体:[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请  补助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提出申请,村(社区)委会确定专人受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认真填写《安徽省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不得缺项,并在监护人承诺栏签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1、第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建档立卡困难户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诊断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4、第三代社保卡或惠民一卡通”银行卡折户主姓名和银行账号。

二、初审  村(社区)委会受理申请和初审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完成后,《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三、审核  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村(社区)委会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补助对象年度审核任务,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包括签上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公章)。然后按省要求认真填写《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连同乡镇(街道)全部符合条件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四、审批  县残疾人联合会接到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对本县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填报《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包括签上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加盖公章)。

五、复审  县残疾人联合会完成年度审批后,将补助对象录入《全国残疾人信息化平台》系统,并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报送县《年度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电子版)

咨询电话:0564-502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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