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21]8号)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特起草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全省、市统一安排,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拟定关于《霍山县低保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霍山县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霍山县临时救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对起草文件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区财政局、各乡镇的反馈意见,并做了相应的修改。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办公会研究通过,于2021年4月19日下发关于印发《霍山县低保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霍山县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霍山县临时救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1〕30号)。
四、工作目标
自2021年4月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认定和临时救助由各镇组织审核审批。
五、主要任务
(一)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各乡(镇)联审联批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按规定提出审批意见。
(二)县民政审查。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报送的审批结果应结合《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化平台》进行审查。
六、创新举措
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民政局监管职能,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更有效落实。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对各乡(镇)的民政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要加强监管,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后入户调查以及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霍山县民政局:李涛0564-390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