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秘〔202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1〕5号)和市公管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公管〔2021〕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巩固深化常态化治理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工作成果,持续优化全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打击为先、防控为基、监管为重、立制为本”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健全协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挂靠”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确保全县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二、整治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全县政府性投资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其标后履约情况,其中以招标限价10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
三、整治重点
(一)串通投标问题。包括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等行为。
(二)“挂靠”投标问题。包括投标人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问题。包括投标人业绩、信誉、奖项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规避招标或违反规定抬高资质问题。包括对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或以集体讨论等形式进行肢解、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进行规避招标;违反规定擅自抬高资质排斥竞争的行为。
(五)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关于转包及违法分包认定所列举的情形。
(六)违规干预工程招标问题。包括领导干部、项目主管部门以及中介代理机构等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等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合存量文件。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皖发改公管〔2020〕705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全县现行招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自2021年12月起,县本级不再保留有关招投标规则类文件,2021年11月底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网站专栏公布废止《霍山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全市统一的制度规则。(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配合)
(二)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大力宣传贯彻《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招标投标,2020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交通运输部2018年版)等示范文本,以及市公管局制定出台的最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在招标文件备案环节,指导和督促招标人按照“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原则,遵守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业绩奖项要求,持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夯实招投标活动基础。支持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开展重大项目招标,支持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投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配合)
(三)加强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即时评价和按月披露制度,客观记录、依法公布中介机构的服务业绩、服务效率、守信失信等信息,督促其持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考评,督促专家公正评审、廉洁评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四)持续提高交易平台信息化服务功能与效率。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公管联办〔2021〕3号),全面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投标,充分发挥信息科技助力招投标的功能,大力推进“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五)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充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常态化机制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投标活动的在线监测与分析,自动监测预警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全面排查招标人违规设置特定区域(行业)及超出交易项目本身规模标准的业绩和奖项、限制小微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等问题,持续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县发改委会同住建、交运、水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县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不断完善串通投标等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和侦办查处机制,坚决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六)强化标后履约现场管理。进一步压实招标人在招标项目履约环节的首位责任,督促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特别是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在岗履职情况的管理,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确保中标人的各项投标承诺得以兑现,从履约环节反向遏制借用资质投标等乱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等各项目建设单位)
(七)加大随机抽查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和载体,持续严厉打击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步归集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招投标市场与招标项目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配合)
(八)扎实推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依法加快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工作,力争在2022年底前通过省司法厅审批,从体制上解决行政监管权与行政处罚权相分离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九)营造学法执法良好氛围。加强招投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招投标法规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形成依法招标、依法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强大合力。加强工程招投标基本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大众对治理串通投标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成效的知晓度,以及对企图铤而走险人员的震慑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配合)
(十)强化廉洁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以案示警,不断健全风险内部防控机制,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控,有效预防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范围、工作目标及方法步骤,着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各乡镇、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列出项目清单,围绕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填报自查表,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无400万元以上项目的单位实行零报告),于2021年11月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联系人:梁强胜,电话5032057)。
(三)重点查处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项目招投标及标后履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甄别。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564-5032057,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征集线索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问题线索,接受社会各界检举举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乡镇、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在自查基础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建立并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制度规则,着力建立健全有利于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排出工作时间表,扎实推进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乡镇与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形成专项整治强大合力。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重点工程督查力度,依法对企业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查处,形成对违规企业查处的强大震慑力。县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着力从根本上遏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诚信信息与招投标动态监管等有机结合,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附件:霍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霍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仰玉晶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邢马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运成 县政府办
王伦文 县纪委监委
刘朝东 县财政局
仇多弟 县发改委
王大春 县教育局
汪明勇 县住建局
余全胜 县交运局
王才品 县水务局
汪 庆 县国资委
闫 奎 县卫健委
何 林 县审计局
柯永升 县司法局
吴 哲 县公安局
王家贵 县发改委
卢世珍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公管局),仇多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家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