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并组织体检和公安局审查,现同意认定翁启慧等34位同志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龚荟娟等72位同志具备小学教师资格,余娟等31位同志具备初中教师资格。
特此通知。
附:2022年上半年第一批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花名册
霍山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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