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风险的情况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乡镇敬老院、县福利中心。
二、检查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三、检查方案和频次
(一)抽取基数:20家养老机构(19个敬老院、1个县福利中心)。
(二)抽查频次:每年抽查1次。
(三)抽查方式: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含举报投诉)、部门协同监管等。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养老机构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风险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含举报投诉)、部门协同监管等。
五、结果处理
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六、结果公示
检查人员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
县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备案和承诺的基本情况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
二、检查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三、检查方案和频次
(一)抽取基数: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4个民办养老机构。
(二)抽查频次:每年抽查1次。
(三)抽查方式: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含举报投诉)、部门协同监管等。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对养老机构备案和承诺的事项,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含举报投诉)、部门协同监管等。
五、结果处理
1.未发现问题的告知当事人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的,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命令;
3.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4.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
5.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权的事项,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六、结果公示
检查人员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