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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同意“六安市乐硕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11-28 17:03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会计股  字体:[  ]

 

六安市乐硕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送来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六安市乐硕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霍山县经济开发区。

二、同意奚银环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号为20451020263。

三、“六安市乐硕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六安市乐硕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34152520190002。

五、根据《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你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备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此复

 

 

 

 

 

霍山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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