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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财政局关于霍山县林长制信息化(护林员网络化)综合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9-09 11:16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霍山县林长制信息化(护林员网络化)综合管理平台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2021-064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林长制信息化(护林员网络化)综合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恒古科技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10号御琴湾7幢303室被投诉人1霍山县林业局

址:霍山县林业大厦

被投诉人2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高桥湾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4分”。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4分”。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组配备的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林业、计算机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同专业多于2人不重复计分),最高得4分”。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2018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行政(或事业单位)林长制相关林业信息化软件开发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10分”。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森林防火相关调查或规划咨询的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上6项评标办法设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存在不合理的倾向性、限制性。诉求:重新修改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3、4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5、6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本项目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霍山县财政局

2021年 9月8日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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