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财会〔2023〕21号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同意“六安优记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六安优记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送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帐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六安优记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办公地址为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与衡山北路交叉口。
二、同意金晶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六安优记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六安优记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34152520230001。
五、根据《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你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
此复
霍山县财政局
2023年3月7日
关于设立六安优记的批复(21号).docx
关于设立六安优记的批复(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