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办〔2024〕2号
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和《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六民生办〔2024〕2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县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305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18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36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83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21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95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83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85户。(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4)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6)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3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45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144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现建设全覆盖,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检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20)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县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24年全县新增托位150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坚持公益普惠,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65间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教室进行改造,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不低于75%。(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今年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数为4064人次,其中学前469人次,普通高中1493人次,中职2102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31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26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01万人左右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新增窝沟封闭项目6-9岁儿童1300人,新增局部涂氟项目3-6岁儿童2650人。(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4900人次宫颈癌、2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14.47公里、安防工程144.159公里、养护工程114.588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成运营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9个。(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852个。(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2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九、城乡建设(10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至少138个。(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38)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41)巩固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从根子上解决“难安置”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64个。(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县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至99.93%。(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47)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3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民生实事落实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细化责任分工,保障资金落实;县直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调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
附件: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305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围绕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支持。
2、新增城镇就业3050人。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多渠道开发高质量就业岗位,持续开展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持续深化“送工进企”专项活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服务规范、功能完善的零工市场建设,2024年至少建成1个零工市场。推深做实“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推动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3、“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深入贯彻落实《六安市深化“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六人社秘〔2024〕15号),组织开展“社区拓岗”“社区创业”“社区培训”“社区服务”四大专项行动,建成社区就业驿站。不断夯实基础工作,创新特色做法,在保证11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上打造一批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典型社区。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统一发放对象和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对上述对象,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2、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18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36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行业部门通力合作。加强与人社、教育局等单位合作,开展育婴、保育、养老护理、收纳整理等家政技能培训。
2、持续开展送家政技能培训下乡活动。积极与县妇联合作,在16个乡镇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
3、依托家政企业自主培训。依托徽姑娘、英才优质等家政公司开展入户岗前培训,提升培训技能水平。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适时合理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纳入考核评估,确保调整及时,保障到位。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在省市级财政适当奖补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县财政资金,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各乡镇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制定完善霍山县“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具体举措,针对符合在霍山县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联办”。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市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及时制定我县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分类分步稳妥有序推进。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83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通过基层工会摸底排查、职工自主申报等方式,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力争“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县总工会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帮扶资金支持,全年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不少于83人次。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21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为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康复训练0-6周岁儿童不低于1.7万元/人,7-14周岁儿童不低于1.5万元/人;预约单训康复训练每人不低于1.2万元。
2、为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其中:申请假肢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申请矫形器适配补贴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申请享受肢体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0元(辅具不超过3件)。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县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95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83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和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 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资金予以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召开“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部署会”,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注意事项、完成时间作要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霍山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85户。(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完成适老化改造意向挂网,聘用第三方机构入户做需求评估,制定霍山县适老化改造方案。
(十四)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认真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做好项目设计,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2、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3、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至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省级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脱贫县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县财政自行承担。
(十六)做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3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45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开展常态化联系,动态掌握困难退役军人情况,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程度和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144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现建设全覆盖,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其中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不少于1万元,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予以支持、捐赠。
2、推动全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按要求全部登记备案为社会团体,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3、探索互助社监督管理有效机制,推动出台严格监督管理相关政策。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检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纳入对各乡镇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未实现应保尽保,参保动态全覆盖的乡镇,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县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县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5%动态调整。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市级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县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24年全县新增托位150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坚持公益普惠,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充分利用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源,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对6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改扩建,增加学位供给,改善园所环境。
2、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督促各园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3、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
2、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65间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教室进行改造。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不低于75%。(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积极筹措资金,在2024年内对不低于65间教室进行光环境改造,更换光源,确保光达标。一是进行全面的光环境调研评估;二是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三是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优质照明设备;四是验收与调试,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为学生提供舒适的视觉环境;五是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光环境知识培训,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照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2024年底实现达标率不低于75%。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今年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数为4064人次,其中学前469人次,普通高中1493人次,中职2102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31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
推进措施:
1、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各乡镇各校重点关注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辅助各乡镇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 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 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3、帮助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申报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31人次,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26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01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扩容增量。通过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进一步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2、抓好城乡统筹。优化县老年大学资源供给结构,重点发展社区、农村老年教育,推动老年教育资源向社区、乡村和养老机构等倾斜延伸。
3、优化教学资源。遴选、整合、开发一批老年教育通用课程、特色课程。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县级老年教育师资库。加强老年教育管理者培训。
4、推进智慧教学。依托县老年开放大学,做好老年远程教育,实现远程教育县-乡-村全覆盖。
5、规范办学管理。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定期对老年大学教学管理、教学活动等开展督导检查。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新增窝沟封闭项目6-9岁儿童1300人,新增局部涂氟项目3-6岁儿童2650人。(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3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265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2、依托市、县医院教学培训基地,强化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依托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市医学会口腔分会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在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4900人次宫颈癌、2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加强经费支持。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2500人次宫颈癌和25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2、强化业务指导。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实时开展上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回头看”,督促指导各乡镇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实现动态清零。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14.47公里、安防工程144.159公里、养护工程114.588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建成运营具备3种功能以上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9个(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推进措施:
1. 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推动我县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建成运营具备3种功能以上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 年初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养护工程合同约定拨付建设资金,每季度开展一次农村公路日常管养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核拨养护经费。
3. 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852个。(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推进措施:
1、继续推进城市“口袋”停车场建设,拟新建停车位192个。拟在传贤路建设大型停车场1座,面积约8000平方米,规划停车位172个。拟在衡山花园建设微型停车场1座,面积约200平方米,规划停车20个。增设城市公共路段停车位660个,同步落实硬隔离防护措施。
2、提高居民小区停车位使用率,盘活物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资源。
3、加快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督促服务企业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城区停车数据实时分析、智能引导、资源共享,提升公共停车位的周转率。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推进措施:
1、发放文旅消费券,促进旅游民宿、旅游景区等文旅消费,抓住重点时间节点,引导景区景点推出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游客来我县旅游。
2、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2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推进措施:
1、统筹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依托“15分钟阅读圈”,合理布局“文化空间”。
2、积极引导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年举办各类活动40场,年服务群众1万余人次。
3、根据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完成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制度等工作要求。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推进措施:
1、制定采购需求,严格招标程序,把控中标院团质量,严禁低价中标,确保演出节目质量。
2、规范演出过程,精准对接群众需求,丰富演出内容,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100分钟,并利用乡村大喇叭、村民微信群、公示栏等形式做好演出前的宣传工作。
3、科学安排演出时间,充分考虑农村的观演习惯,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演出任务,不得在农忙季节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演出。
4、加强监督管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要安排专人全程参与“送戏进万村”工作,认真核对演出节目,完整审核全场演出,县文旅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并强化结果运用,作为文化惠民工程等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至少138个。(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整体布局和规划,按照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要求,引导建桩重心由中心城区向乡镇地区延伸,提高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覆盖广度。
2、一体化推进县、乡两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应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态势。按月统计上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持续组织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接入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监测管理,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
3、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推进措施:
1、计划对全县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原则上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统一编制实施方案,及时报市进行初审,争取通过省级审查纳入清单实施。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1、创新改造模式。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引进专业咨询公司、设计公司等合作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改造效果,打造完整社区和便民生活圈。
2、优化工作措施。全面梳理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后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联动机制,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做法及成效,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成果,营造良好氛围。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加大政策宣传,做好分配入住。组织人员深入工业园区、物业企业、中职高校等地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详细介绍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政策。力争所有运营项目租住率不低于90%,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乐业。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整改计划,明确分年度,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社区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等多种方式,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加强小区管理,推进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方式,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小区管理服务水平。
(四十一)巩固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从根子上解决“难安置”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措施:
按照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先安置后拆迁”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建立征收补偿安置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继续摸排新的未安置增量问题,对征收安置工作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全县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到位。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64个。(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推进措施:
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农村管网延伸工程(单龙寺、东西溪、太阳乡)”工程建设,计划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供水工程5处,其中千吨万人规模水厂1处、千人供水工程4处。涉及单龙寺镇、东西溪乡、太阳乡等多个乡镇,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64个。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县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至99.93%。(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争取农网改造专项投资。聚焦农网设备薄弱环节,向上级单位争取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专项投资,开展农网设备改造,解决区域电网设备隐患。
2、启动线路“清障”专项行动。主动对接各级政府主管单位,提请协助供电公司处理线路树竹障清理民事协调事宜,提升线路通道清障质效。
3、加大不停电作业力度。强化计划停电管控,严格计划停电施工方案审核,缩短施工期间无效耗时,统筹平衡月、周停电计划,明确停电时户数消耗限值,坚持负荷转移,以现场勘探为源头,做细现场勘查每个细节,对符合转、发条件的,坚决实施“转、发”措施,最大努力缩减计划停运范围。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总工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或高德地图上呈现,注重宣传与服务相融合,利用服务站点阵地组织开展普惠性、公益性活动,切实解决户外劳动者“休息难、热饭难、喝水难、如厕难”等急难愁盼问题。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新增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3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市、县两级联动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全县培育、引导33家以上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2、将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作考核体系。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
2、建强反电诈中心,提升预警反制能力;以派出所劝阻民辅警力量为基础,加强反电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 结果。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霍山县“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根据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确定培育数量、培育措施。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择优遴选1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
3、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
霍山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