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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1-18 16:47 信息来源:霍山县统计局  字体:[  ]

霍山县统计局

霍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18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8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六政〔201819号)和《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霍政〔201854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通过这次普查,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霍山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74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86个,增长47.6%;产业活动单位3573个,增加751个,增长26.6%;个体经营户19180个,增长123.0%(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749

100

    企业法人

2026

73.7

    机关、事业法人

228

8.3

    社会团体

136

4.9

其他法人

359

13.1

二、产业活动单位

3573

100

第二产业

885

24.8

第三产业

2688

75.2

三、个体经营户

19180

100

第二产业

1474

7.7

第三产业

17706

92.3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31个,占26.6%;制造业573个,占20.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3个,占15.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378个,占54.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899个,占15.1%;住宿和餐饮业2418个,占12.6%;(详见表1-2)。

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2749

100

19180

100

采矿业

8

0.3

 

 

制造业

573

20.8

1130

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5

2.4

16

0.1

建筑业

142

5.2

379

2.0

批发和零售业

731

26.6

10378

5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3

2.3

2899

15.1

住宿和餐饮业

53

1.9

2418

1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

0.8

139

0.7

金融业

7

0.3

 

 

房地产业

84

3.0

9

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7

8.6

157

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5

1.3

18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

0.9

7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

1.9

1421

7.4

教育

72

2.6

25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56

2.0

39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

1.8

113

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3

15.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2026个,比2013年末增加794个,增长64.4%;行政事业单位法人228个,增加28个,增长14.0%;社会团体法人及其他法人495个,增加64个,增长14.8%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067人,比2013年末减少4241人,下降6.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3498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8801人,减少7886人,下降16.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5266人,增加3769人,增长17.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289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0061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5750人,占40.2%;建筑业11827人,占18.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189人,占9.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792人,占41.5%;住宿和餐饮业5518人,占12.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719人,占11%(详见表1-3)。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64067

23498

采矿业

196

56

制造业

25750

1117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48

283

建筑业

11827

1632

批发和零售业

4435

19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15

164

住宿和餐饮业

894

64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1

16

金融业

410

183

房地产业

1016

44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48

80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0

7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78

42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4

157

教育

4595

225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84

12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3

11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189

1829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7.9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1.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8.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72.1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1.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8.1%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21.7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7.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2.5%(详见表3-1)。

3-1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87.97

472.13

221.72

采矿业

13.93

10.30

1.14

制造业

235.57

131.75

118.7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23

11.20

3.69

建筑业

60.76

44.46

26.11

批发和零售业

36.51

19.39

48.6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6

1.58

2.13

住宿和餐饮业

4.18

1.51

1.4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12

0.04

0.12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106.23

88.23

11.4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1.32

130.47

5.5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70

0.24

0.5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2

1.23

0.4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53

0.10

0.43

教育

11.14

3.78

0.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73

6.11

0.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91

0.09

0.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1.07

21.58

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不含金融业合计。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四、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46个,比2013年末增长11.6%;从业人员26994人,比2013年末下降22.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8个,制造业57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5个,分别占1.2%88.7%10.1%。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4.4%10.8%8.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7%,制造业占95.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3.9%。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1.8%14.7%11.5%(详见表4-1)。

4-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46

2699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

2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7

171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50

550

 

食品制造业

12

13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93

5888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18

541

 

纺织服装、服饰业

21

1077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3

406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70

1656

 

家具制造业

10

350

 

造纸和纸制品业

9

152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5

26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2

15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

1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1

377

 

医药制造业

21

666

 

化学纤维制造业

2

9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9

77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7

249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7

143

 

金属制品业

48

997

 

通用设备制造业

26

3954

 

专用设备制造业

11

187

 

汽车制造业

12

26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

31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6

3108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

1144

 

仪器仪表制造业

1

0

 

其他制造业

2

2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

7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3

2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4

791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

80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

17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7.7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5%。负债合计153.2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3.61亿元(详见表4-2)。

4-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67.73

153.26

123.6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70

0.00

0.05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13.23

10.30

1.09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3.47

1.51

2.05

食品制造业

1.26

0.33

0.6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78.79

30.49

38.16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2.25

1.81

1.92

纺织服装、服饰业

2.42

1.46

3.1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4.24

2.73

2.9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52

2.31

5.36

家具制造业

14.17

9.70

0.74

造纸和纸制品业

0.49

0.27

0.7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53

0.26

1.39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43

0.16

0.26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05

0.01

0.0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19

2.83

2.08

医药制造业

7.07

4.55

2.23

化学纤维制造业

0.33

0.05

0.17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6

2.52

4.8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37

4.73

8.6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66

1.70

0.39

金属制品业

18.14

15.32

2.52

通用设备制造业

59.71

38.82

24.64

专用设备制造业

0.90

0.47

2.87

汽车制造业

1.72

1.03

0.75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74

0.92

1.2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47

3.69

8.3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19

4.05

2.53

仪器仪表制造业

0.03

0.01

0.00

其他制造业

0.01

0.01

0.06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02

0.00

0.04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02

0.01

0.0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68

8.17

2.2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84

0.90

1.0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71

2.13

0.33

五、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42个,比2013年末增长317.6%;从业人员11827人,比2013年末下降0.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4.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3.9%,建筑安装业占10.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40.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88.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1%,建筑安装业占0.9%,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6%(详见表5-1)。

 

 

5-1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42

11827

 

  房屋建筑业

35

10453

 

  土木工程建筑业

34

845

 

  建筑安装业

15

10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58

42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7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80.7%。负债合计44.4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11亿元(详见表5-2)。

5-2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60.76

44.46

26.11

 房屋建筑业

21.07

13.28

21.57

  土木工程建筑业

31.21

25.39

2.81

  建筑安装业

0.23

0.09

0.23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8.25

5.70

1.50

、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731个,从业人员443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4.9%30.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23.0%,零售业占77.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9.1%,零售业占60.9%(详见表6-1)。

6-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731

4435

 

批发业

168

1733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25

18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47

109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9

2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4

1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39

15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0

102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7

21

 

 贸易经纪与代理

2

7

 

 其他批发业

15

133

 

零售业

563

2702

 

 综合零售

37

36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65

70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6

15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0

89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7

216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49

22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5

30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79

31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75

34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5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0.5%。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24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7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0%127.2%。负债合计19.3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63亿元(详见表6-2)。

 

6-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6.51

19.39

48.63

批发业

28.24

16.00

37.11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16

0.52

0.4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4.94

14.84

32.61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10

0.00

0.1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02

0.00

0.0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0.62

0.20

0.7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0.78

0.18

0.7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0.13

0.05

0.20

 贸易经纪与代理

0.00

0.01

0.05

 其他批发业

0.48

0.20

2.16

零售业

8.27

3.40

11.51

 综合零售

0.49

0.22

0.9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26

0.75

3.2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39

0.12

0.3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44

0.02

0.18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73

0.09

0.45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23

0.62

1.8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85

0.25

1.40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0.76

0.73

1.5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12

0.60

1.58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62个,比2013年末增长51.2%;从业人员914人,比2013年末下降19.7%(详见表7-1)。

 

7-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2

914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54

835

 

 水上运输业

2

14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

0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

25

 

 邮政业

4

4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6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0.6%。负债合计1.5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3亿元(详见表7-2)。

 

7-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06

1.57

2.13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2.09

0.97

1.95

 水上运输业

0.02

0.00

0.02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00

0.00

0.00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93

0.59

0.06

 邮政业

0.02

0.01

0.10

 

八、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53个,比2013年末增长82.8%;从业人员894人,比2013年末下降2.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7.7%,餐饮业占62.3%。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9.0%,餐饮业占51.0%(详见表8-1)。

8-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3

894

 

住宿业

20

438

 

  旅游饭店

4

253

 

  一般旅馆

12

133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4

52

 

餐饮业

33

456

 

  正餐服务

33

456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为4.1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0.4%。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0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8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7.6%58.8%。负债合计1.51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45亿元(详见表8-2)。

8-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18

1.51

1.45

住宿业

3.10

1.38

0.64

  旅游饭店

1.95

1.27

0.39

  一般旅馆

1.03

0.11

0.21

    民宿服务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0.12

0.00

0.04

餐饮业

1.08

0.13

0.81

  正餐服务

1.08

0.13

0.81

  快餐服务

 

 

 

  饮料及冷饮服务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其他餐饮业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1个,从业人员8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50%710%(详见表9-1)。

9-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1

81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

11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

14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

5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2亿元。负债合计0.0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12亿元(详见表9-2)。

9-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0.12

0.04

0.12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02

0.00

0.01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04

0.02

0.0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05

0.01

0.09

 

十、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84个,比2013年末增长5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9个,物业管理企业25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6%108.3%133.3%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016人,比2013年末下降0.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96人,比2013年末下降10.1%;物业管理企业305人,比2013年末增长55.6%;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5人,比2013年末增长0%。(详见表11-1)。

11-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84

1016

 

 房地产开发经营

49

696

 

 物业管理

25

305

 

 房地产中介服务

7

15

 

房地产租赁经营

3

0

 

 其他房地产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06.2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6.0%。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106.0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75.8%;物业管理企业0.1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0%;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1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50%。负债合计88.2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48亿元(详见表11-2)。

11-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6.23

88.23

11.48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6.09

88.21

11.32

 物业管理

0.12

0.02

0.13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1

0.00

0.03

 房地产租赁经营

0.00

0.00

0.00

 其他房地产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31个,从业人员222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5.5%219.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0.4%,商务服务业占89.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5.0%,商务服务业占95.0%(详见表12-1)。

12-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31

2227

 

 租赁业

24

112

 

 商务服务业

207

21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1.3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49.5%。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24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1.07亿元。负债合计130.4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53亿元。(详见表12-2)。

12-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21.31

130.47

5.53

 租赁业

0.24

0.07

0.18

 商务服务业

221.31

130.40

5.35

 

十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470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43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3.3%185%(详见表13-1)。

13-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9

436

 

 研究和试验发展

2

15

 

 专业技术服务业

24

163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3

25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5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00%。负债合计0.2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53亿元(详见表13-2)。

1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0.51

0.21

0.53

 研究和实验发展

0.13

0.06

0.04

 专业技术服务业

0.36

0.15

0.3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0.03

0.00

0.14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4个,从业人员127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8.2%358.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个,从业人员7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71.4%9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86.4%。负债合计1.2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48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001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01亿元。

十四、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2个,从业人员37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5.9%95.8%(详见表15-1)。

 

1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万)

 

合 计

52

374

 

 居民服务业

18

147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24

114

 

 其他服务业

10

1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5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53.3%。负债合计0.1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43亿元(详见表15-2)。

15-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0.53

0.10

0.43

 居民服务业

0.10

0.01

0.16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0.32

0.08

0.21

 其他服务业

0.11

0.01

0.06

十五、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72个,从业人员459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6.9%2.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1个,比2013年末增长109%;从业人员4320人,比2013年末下降2.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4亿元,比2013年增长5.3%。负债合计0.2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2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74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36亿元。

十六、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56个,从业人员198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6%3.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3个,比2013年末增长4.9%,从业人员1956人,增长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7亿元,比2013年净增长0.07亿元。负债合计0.00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5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39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82亿元。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50个,比2013年末增长78.6%;从业人员183人,比2013年末下降17.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个,比2013年末增长12.5%,从业人员42人,下降6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88亿元,比2013年增长151.4%。负债合计0.0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3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03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01亿元。

十八、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423个,比2013年末增长5.2%;从业人员6189人,下降2.8%。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1.77亿元。

十九、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8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7%。其中,新材料产业5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7.8%;生物产业3个,占16.7%;节能环保产业3个,占16.7%

(二)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7个,比2013年增长22.7%,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5.0%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985人年,比2013年增长14.0%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32161.2万元,比2013年增长1.5%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0%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614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89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102.6%389.8%;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47.1%,比2013年提高27.6个百分点。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县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24个,从业人员1684人,资产总计4.8亿元。

2018年末,全县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77个,从业人员1522人,资产总计4.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

2018年末,全县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47个,从业人员162人,资产总计0.12亿元,全年支出(费用)0.06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4]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5]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6]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8]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9]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10]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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