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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7-18 09:58 信息来源:霍山县统计局  字体:[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统计局执法监督负责起草,并面向社会公众及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经统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配备的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

    五、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一手治标、一手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六、主要内容

    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统计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负直接责任。

    本实施细则共十四条,规定了统计机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分管专业负责人、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内容、责任落实、责任追究。

    七、创新举措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形成统计工作业务流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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