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霍山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营三年以上的企业(组织);
2、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技术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金利润率居县内同行业前列,近三年未发生经营亏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环境保护治理达标,并连续两年内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5、近三年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现象。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符合《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
3、自评报告。一是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二是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学习改进和实施结果四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自评报告。
4、实证材料。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实证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报表、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小四号,行距1.5倍。
三、申报时间与评审时间
2021年2月2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3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4月底前开展现场陈述答辩。
四、其它事项
申报表可从霍山政府网下载或直接与县市场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戚仁俊、庞良新,电话:5026262,电子信箱:1229218555@qq.com。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