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2022〕105号
霍山经济开发区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9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 范围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开发区可出租标准化厂房准入及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议案中提出的四点建议,对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在工作部署和落实中将认真加以采纳。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了《霍山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办法规定,在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后实行按片区分类出租,根据县政府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本次管理办法明确了开发区厂房管理范围,2021年底,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厂房面积520747.81㎡,共出租企业面积413031.01㎡,厂房空置率为19.53%,实现租金收入近2000万元。
开发区于2020年7月成立霍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2年重新修定管理办法,办法中对承租条件、审批程序、单价等方面进行详备要求,同时对标准化厂房进行区划分类。分别为:开发区东部分为综合园区、台商产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1#厂区、2#厂区等,西侧衡山工业园为战新园区。截止2022年9月,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厂房523447.01㎡,共出租企业443883.06㎡,厂房空置率为15.2%。
今后开发区将会加强对霍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原则,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范厂房经营生产,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提供提供要素保障。
1.开发区将“定向”建设标准化厂房,有统一管理、统一运营、按需建设、提前谋划等优势,有利于提高产业聚集和项目落地效率,解决产业项目落地难、落地贵、落地慢等痛点,满足企业需求,同时,也能提升土地亩均效益。
2.标准化厂房建成后,开发区将按照“国资平台建设、园区准入、入驻企业买租”的模式运营,重点聚焦大制造、大酿造、大健康三大主导产业,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吸引相关行业企业入驻。
3.入驻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标准化厂房使用权,对发展良好、成长性高、潜力大、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企业,进行租金优惠扶持政策。
4.对租赁企业实行退出机制,由开发区法务办牵头,联合霍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储僵尸企业资产,对“0贡献”企业逐步进行清退,并回收工业供地或厂房,有效降低了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开发区更高质量绿色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您批评指正,我们将虚心接受并积极改正。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的工作不断改进。
承 办 人:李金宝
分管领导:程良燕
联系电话:0564-3912018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