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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若干问题解答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4-04 10:17 信息来源:霍山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字体:[  ]

1、问:补贴申领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申领资格原则上购机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不主动申请无补贴。 

2、问:补贴申请受理后当年一定能享受到补贴吗?

答:霍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 110%的,会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超额受理部分已确定补贴资格和补贴标准,但需待下年(或下批) 资金下达后优先结算兑付。

3、问:对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手续。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4、问:农机产销企业有哪些责任?

答:一是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提供不实申请资料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要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资质证书被撤销、注销影响补贴资格的,所引起的纠纷为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5、问:哪些农机具可以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答: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七种类型。报废条件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 10 年、大中型 15 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 12 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 年、乘坐式 10 年),机动喷雾机 10 年,饲料粉碎机 10 年,脱粒机8年 ,铡草机10年;(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6、问:申报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有什么要求?

答:机具来源应清楚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要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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