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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流程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01 14:50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流程

1.立案阶段: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安徽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3.审查阶段:政策法规审核人员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县医保局负责人审查决定。
  4.告知阶段: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
  5.决定阶段:县医保局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县医保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7.执行阶段: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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