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霍医保罚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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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玉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案 |
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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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玉使用其丈夫杨**的医疗保障凭证(《慢性病证》),从霍山县医院购药供其母亲服用,涉及医保基金503.24元。 |
处理:责令退回医保基金503.24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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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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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结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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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 |
霍医保罚字〔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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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案件 |
袁*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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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使用其父亲的慢性病证在霍山县中医院冒名就医、购药供自己服用,涉及医保基金61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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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责令退回医保基金619.9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 |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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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结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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