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霍山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和《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标准,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照我省《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保障粮食、生猪生产、绿色发展、山区丘陵适用机具及设施农业装备的补贴需求。转变发展思路,推进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防违规违纪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所有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规模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安排我县2021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96万元,截止7月份,已用于补贴2020年未补贴机具59.427万元,今年实际可用补贴资金36.573万元。2022、2023年度资金规模,根据省级财政实际安排落实。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四)资金使用
按照要求,每年要全面调查县域内补贴资金需求,及时发布资金使用进度。2021年,因资金缺口问题,部分无法兑现补贴资金,因此,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化解矛盾。
上一年度结转剩余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在2021年度优先使用。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操作办法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种类和标准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发展需求和近年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在全省补贴机具品目中缩小范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由全省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机具选择13大类28个小类102个品目作为我县补贴范围(附后),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如有需求,按年度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调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详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网址: http://nync.ah.gov.cn/(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二)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投档申报审核通过的农机产品。
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要及时组织调查,发现异常情形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四、操作流程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申请。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通,购机者可随时到县农机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或下载手机APP“皖事通”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一卡通”等原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并提交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县农机入户证明。
户籍非本县的购机者在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还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或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材料。全面推行承诺制,购机者承诺对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和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未通过审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资格确定。按照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霍山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方案》办理。核验的机具分为两种:
1、重点机具。是指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和年度内同人补贴总额2万元以上及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重点机具要逐台进行核验。2、除以上的机具都为非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按照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核。
按照“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四)机具台数。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补贴个人购买的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0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购机者主动提出申请,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五)审验公示。县农机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符合条件的所购机具及申请所需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农机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签字。对现场核验的机具,核验无误后由核验人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对申请资料的核验、机具核验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和会商后,对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造册。将每批补贴对象信息和机具信息,在乡镇政府公开栏和霍山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及霍山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上进行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县级结算。县农机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财政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对报送材料内容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七)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服务中心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至购机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补贴经营组织的,不得打卡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县财政局和县农机服务中心重点核实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八)资料处理。对县财政局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农机化服务中心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责任和义务
(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11月20日前,完成实施和总结报告。
1.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对无法处理的事件,在调查基础上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2.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完善“一站式”服务和手机APP“皖事通”受理申请,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细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3.对购机者和产销企业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处理。
4.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5.县财政要落实组织管理经费,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农机产销企业。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行承诺制。我县范围内所有补贴产品销售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含直销)签订《农机生产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和《农机经销商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同时明确以下责任和义务:
1.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2.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县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县农机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4.禁止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5.对提供给购机者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购机者。要签署承诺书,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重点机具抽查、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预约服务、受益公示等工作。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对重点机具加大核查力度,加强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近三年的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资金使用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实时在各种信息平台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贯彻落实相关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违规处理规定,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可视情况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对参与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限期整改,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