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的《与儿街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霍山县与儿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与儿街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火灾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霍山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分别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村、镇直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预案启动条件
如果得到火场森林受害面积超过2公顷或火场持续延烧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报告;镇人民政府立即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镇领导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镇直有关单位和各村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应急指挥机构和镇政府的决定;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日常工作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 协调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镇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3) 督促、指挥各村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培训、演练;
(4)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一般或重特大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
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准情况并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火灾扑救
4.1扑火指挥
4.1.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1.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4.1.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施扑火任务。
4.2扑火原则
4.2.1在扑火过程中,要将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2.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2.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区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妇女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2.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4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村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4.5.1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5.2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6应急结束
森林明火完全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的镇村干部及防火队员,蹲点看守,以防死灰复燃。火灾隐患彻底消除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镇政府、村委会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5.2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有关单位及各村请镇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镇需建立一支不少于5人的专业队和不少于5人的半专业队,森林防火重点行政村各建立一支不少于5人的村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6.3扑火物资保障
镇、村两级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森林消防器材室,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装备等,保证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的需要。在特殊时期,乡镇森林防火要准备专门指挥车和运输车,并保证防火期内专车专用。
6.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有关规定办理,分级负责。
6.5培训演练
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镇普及森林防火预防扑救等安全常识。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7.2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