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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与儿街镇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9-22 15:55 信息来源:霍山县与儿街镇  字体:[  ]

各村(居)、相关单位:

现将《与儿街镇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与儿街镇人民政府

                               2020922


与儿街镇森林防火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霍山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霍山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林业站、派出所、司法所、安监所、财政所、卫生院、执法中队等相关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尹涛同志兼任。成员:但德军、鲍明霞、李贤书、陶友松、郑学峰。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5、加强值班。

办公室设于镇林业站,值班电话:0564-54610095461036。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564-5038706或110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火场指挥组由分管领导负责,由林场、镇工作组工作人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次序;负责灾区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负责,由派出所、执法中队、镇综治维稳办工作人员和各村治安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后勤保障组镇人大主席负责,由镇党政办、共青团、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组成。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支援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扑救组由镇人武部长负责,由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组成。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医疗救助组由卫生院院长负责,由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县、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财务管理组由财政所所长负责,由财政所全体人员组成。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禁火令》和进山生产作业、旅游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显眼位置宣传条幅、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禁火令、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承诺书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在防火期宣传和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责任范围要加强巡查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居)鉴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霍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并按各户所签订的承诺书执行。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准备好后勤保障和工作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防火器材的储备

    镇村安排专门房间储备防火器材,对机具进行检修保养,配齐配足油料,防火服装、鞋、头盔清洗整理好,准备二号工具、柴刀、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工作组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林业行政执法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局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与政〔2020〕179号与儿街镇森林防火工作预案.pdf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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