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磨子潭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磨政字〔2022〕7号
各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好农村路”工作要求,提高我镇乡村道路管理养护水平,现将《磨子潭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磨子潭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一、养护人员基本要求
身体健康,热爱道路养护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会骑车、会使用智能手机;原则上招募兼职护林防火员、清洁工的人员。
二、养护原则
实行属地原则,即本村养护人员负责养护本村内的乡村道路。各村在招募养护人员时,要考虑就近方便连片养护。
三、基本待遇
养护工基本工资按村道800元/公里/年、乡道1200元/公里/年执行。实行绩效制度,每季度由镇村进行一次考核,按季度实行村道150元绩效、乡道200元绩效。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没有履行养护职责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督促村委会及时解聘,考核合格的发放基本工资,考核优秀的兑现绩效。养护工作实行镇领导、村为主原则。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具体由村委会与养护人员签订协议。
四、工作职责
1、养护人员有义务随时接受对所承包路段路况的检查,确保每周上路至少一天。
2、养护人员有义务对所承包的公路段进行养护,清除路肩杂草、清理边沟涵管,保障排水畅通、路面整洁、边坡稳定、雨雪天气要及时清扫路面积雪、路容美观、交通顺畅。
3、养护人员有义务经常上路巡查,对水毁及人为毁坏公路路面、公路设施、绿化树木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4、养护人员有权制止侵占公路和违章建筑行为,并及时向村委会汇报。
5、如养护人员不能很好完成承包路段公路养护工作,政府有权扣除养护费或终止公路养护并调整养护人。
6、养护人员在上岗期间时刻注意安全,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养护人员负责,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政策咨询机关: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6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