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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磨子潭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2-08 14:09 信息来源:霍山县磨子潭镇  字体:[  ]

一、   出台的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我镇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村或周边群众应立即向镇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组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凡属重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相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   工作目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明确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主要任务

(一)发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事件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组,由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组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领导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领导组下设专业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工作组必须按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项的任务。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事故处理方法。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六、创新举措

组织方式创新

七、保障措施

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组,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书记、镇长任领导组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饮用水源应急处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应急处理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政策咨询机关: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磨子潭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64-5611013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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