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镇办〔2022〕37号
关于印发《落儿岭镇“农家乐”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落儿岭镇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落儿岭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落儿岭镇“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家乐”餐饮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是指位于霍山县落儿岭镇全域旅游范围内,依托人文民俗、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安全无隐患的前提下,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经济组织用房、闲置公房开办的,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旅游服务处所。乡村民宿、乡村客栈、休闲农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餐饮住宿业态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农家乐”经营与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的原则。“农家乐”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产业融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旅游惠民、旅游扶贫的统一,推动我镇乡村旅游品质提升和旅游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 成立落儿岭镇“农家乐”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为组长,旅游办、安监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食安办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旅游办)。领导小组负责“农家乐”标准化建设决策及管理协调和处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措施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开办条件
第五条 开办“农家乐”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和美好乡村、乡村旅游等规划;符合乡镇、村选址要求,周围环境干净、整洁。餐饮服务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实行“明厨亮灶”工程。
(二)经营场所与周围建筑设施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三)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四)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特色、村庄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五)有合法有效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或者由镇出具使用情况证明。
(六)业主遵守村规民约,无不良影响及记录,积极配合县、镇、村各项工作开展。
(七)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提供住宿服务的还必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八)用于经营的房屋必须安全达标。
第三章 基本义务
第六条 “农家乐”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应有基本菜谱,价格公示,明码标价,价格表应在显眼处放置,免费为游客提供公勺公筷。根据自身需要配置特色服装和餐具、茶具等。
(二)根据游客人数合理配餐,节假日提供一人、二人、三人、四人套餐及团队餐或桌餐。
(三)一律主动征求游客意见,并请游客填写《游客满意度调查评分表》。
(四)承诺游客投诉先行赔付。
(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亮照经营,安全卫生和接待管理等制度张贴醒目位置。
(六)文明卫生。所提供的食品应确保安全可靠,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采购、加工、存储、制售。
(七)服务热情。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对游客礼貌、热情、周到、友好,尊重消费者的民族习惯;语言文明,能主动提供游客需要的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七条 镇政府将通过各种形式每年免费组织农家乐培训,接受农家乐业务咨询和提供规范服务,提高农家乐服务水平。通过微信、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对农家乐进行免费长期联合推介宣传,增加农家乐美誉度、知名度、客流量。
附件:落儿岭镇农家乐规范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落儿岭镇农家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 魁(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朱明芳(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邓良生(党政办)
张珊珊(旅游办)
刘 莹(宣传办)
储贻盛(安监所)
吴支友(执法分局)
吴怀栋(派出所)
郭慧涛(市场监督管理所)
汪 波(卫生院)
彭海燕(食安办)
程玉海(落儿岭村)
陈宏胜(古桥畈村)
田玉洁(白云庵村)
万 里(烂泥坳村)
俞德昌(太子庙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旅游办,由张珊珊负责日常工作。
落镇办〔2022〕37号关于印发《落儿岭镇“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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