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镇办〔2022〕32号
关于印发《落儿岭镇竹木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防范化解我镇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霍安〔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将《落儿岭镇竹木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落儿岭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落儿岭镇竹木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县委常委会及镇安全生产(消防)相关会议要求,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县6处消防安全不放心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霍安〔20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竹木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落实针对举措,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为根本目标,着力解决我镇消防安全不放心场所(竹木加工企业)未通过消防验收,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消防安全管理缺失,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达标或损坏瘫痪,住宿与生产、经营违规设置在同一建筑等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后达到设施完好、管理有序、依法经营的标准要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派出所、安监所、规划建设和综合执法分局、国土分局、经济发展办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吴怀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期间具体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镇竹木加工企业(作坊)。重点整治建筑未通过消防验收,消防安全管理主体不明确,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擅自改扩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防火分隔不规范,占用建筑防火间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厂房配套功能用房设置不符合要求等系列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五、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底,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5日前)。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整治任务和治理措施。4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4月25日至5月20日)。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所竹木加工类企业的摸排,彻底摸清底数,对照重点整治系列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期限,细化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8月25日前)。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和责任分工要求,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竹木加工企业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于8月25日前全部整改。8月31日前,将隐患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前)。配合县安委会、县消安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的联合验收组,对竹木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通过一次整治,理清竹木加工企业底数,推动这类场所隐患治理,保障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督促竹木加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不断夯实安全生产消防基础,认真查摆消防安全隐患,扎实做好整改,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履职尽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倒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火灾隐患整改消除。
附件:落儿岭镇竹木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责任分工表
附件:
落儿岭镇竹木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责任分工表
序号
消防安全不放心场所名称
责任主体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1
全镇范围内竹木加工企业(作坊)
各竹木加工企业(作坊)
派出所
各村、安监所、规划建设和综合执法分局、国土分局、经济发展办
建筑未通过消防验收,消防安全管理主体不明确,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擅自改扩建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防火分隔不规范,占用建筑防火间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厂房配套功能用房设置不符合要求等。
序号
责任部门
主要责任
1
各竹木加工企业(作坊)
认真对照方案中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
规划建设和综合执法分局、国土分局
负责督促竹木加工企业建筑消防验收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改扩建建筑等工作。
3
派出所、安监所、经济发展办
负责督促竹木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主体不明确,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防火分隔不规范,占用建筑防火间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厂房配套功能用房设置不符合要求等工作
落镇办〔2022〕32号关于印发《落儿岭镇竹木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落政字〔2020〕86号落儿岭镇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