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庵村余家湾挡墙延伸工程
直
接
发
包
文
件
发包编号:H221209
发包单位:霍山县落儿岭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第一章 直接发包邀请书
安徽卓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经发包人研究决定白云庵村余家湾挡墙延伸工程采用直接发包方式进行发包,贵公司为本项目的直接承包单位。请贵公司按照本项目直接发包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霍山县落儿岭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一、发包编号:H221209
二、项目名称:白云庵村余家湾挡墙延伸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霍山县落儿岭镇
四、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霍山县落儿岭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地址:霍山县落儿岭镇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发包方式:直接发包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
1、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C20毛石混凝土挡墙、台阶、砖砌排水沟等。总造价约33.31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 预算价为:叁拾叁万叁仟零捌拾肆元贰角肆分(¥333084.24元)
发包价为:贰拾玖万玖仟柒佰柒拾伍元捌角贰分(¥299775.82元)
九、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十、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十一、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二、采用直接发包的原因及说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该项目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下,承包人资质符合本项目发包内容要求,为了便于协调管理,经会议研究,该项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发包。
十三、拟定承包单位:
1、名称:安徽卓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一隆路北侧1栋108号
十四、发包范围:本项目发包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十六、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9日
十七、项目发包时间及地点:
1、发包时间:2022年12月22日9时00分
2、发包地点: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18号)
十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六安市新型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六安市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2第2号)、《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双查验的通告》等文件要求,需对疫情防控事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1)、进场人数要求。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各确定1名固定人员参加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不得属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人员、疑似病例人员,不得属于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在疫情中风险区、高风险区居住、或最近14天(开标前14天)内有中风险区、高风险区旅居史、或曾与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2)、现场要求。进入投标厅投标有关人员,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
十九、联系方式:
发包人:霍山县落儿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戚女士
联系电话:0564-5566001
地址:霍山县落儿岭镇
代理机构: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0564-5032516
地址: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18号
备注:本项目在发包过程中,任何异议投诉等事项均由发包人负责处理。
霍山县落儿岭镇人民政府
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9日
第三章 成交须知
承包企业在承包前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全部内容,承包企业一经承包,即视为承包企业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要求
1、技术部分具体内容:
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负责人(含姓名、资质证书号、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且必须与承包时项目负责人相一致)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配备情况;
②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详细,并根据项目特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2、商务部分具体内容:
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 承包函;
③ 报价汇总表;
④ 承包清单为发布的发包价清单。
3、编制要求
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得涂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提交时间及份数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并接受发包人审核,提交份数为一正贰副。
二、相关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
1、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中标人按合同总价额即中标价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
保证方式:中标人可以通过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非现金方式缴纳。
2、发包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成交人)须向项目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计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计算基数为中标价。专家评审费(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由中标人(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另行支付。中标人(成交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上述费用,不单独列项。
三、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限及要求
1、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施工进度结合拨款进度,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定案价的97%,余款3%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2、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将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当将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对其不良行为予以曝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4、成交人不诚信履行合同的,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按照有关规定给以处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予以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5、实际工程量如有变动,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其他要求
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部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特别要求: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等文件精神,投标人被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施工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