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及分配标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04-12 00:00  字体:[  ]

县财政部门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使用时,由县民政部门按月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打卡发放,并及时通过涉农资金明白卡,告知享受对象。财政部门在接到当月补助资金用款计划后,、将补助资金通过县农村信用社打入享受对象个人存折(卡)。

    二、分配标准:

   A类对象:每人每月270元。

    B类对象:每人每月220元。

    C类对象:每人每月170元。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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