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局(版权)部门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
新闻出版局(版权)部门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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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层级 |
权限划分 |
设定(实施)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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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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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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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 |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修改)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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