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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四季度夜间施工审批情况的说明

2022-12-31 19:36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2年6月5日起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2018年,生态环境部门取消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备案”审批事项权限,施工单位若需进行建筑施工夜间作业,由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是工艺需要连续施工,同时由企业自行向附近群众进行公告。经查询,我县目前夜间施工采取自行公告制。分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产生违规扰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