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退〔2022〕11号
关于对提升两类重点优抚对象待遇议案的答复
广龙洋代表: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您关于《提升两类重点优抚对象待遇》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给予老年烈士子女优待金名额的建议。根据《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享受优待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包含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现行政策下,老年烈士子女不在享受优待金的类型范围内。
2、关于按年龄段调整60岁以上农村义务兵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建议。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标准,每年由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进行调整,调整的标准也是全国统一的,该标准县级无权变动。
3、关于提高60岁以上农村籍义务兵享受医疗救助比例的建议。通过我局积极争取,从2021年开始,60岁以上农村籍义务兵城乡医疗保险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缴纳。目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正在全省范围内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统一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对于家庭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我局已设立县级退役军人困难帮扶资金每年50万元专门用于帮扶解困,并积极争取省、市困难帮扶资金和社会爱心企业来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
对于以上建议,我们已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努力争取相关政策的调整。此复。
单位领导:陈昌启
联 系 人:余立成
联系电话:0564-5032980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