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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04-03 16:16 来源: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山县顺通巴士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做到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确保交通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领导、各部门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运营科,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公司运营安全生产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公司各科室、车队长齐抓共管,建立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职责明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监督、反馈、调整、激励诸功能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六条 公司的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公司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综合治理的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生产第一线的员工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机构与设置

第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作为安全领导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公司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运营科,公司安全运营科具体负责运营生产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配备与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执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了解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制度应包括: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学习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隐患的报告、整改、跟踪、反馈制度,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制度,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预案,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统计报表制度,机动车辆保险办法规定等。

第十条 公司安全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 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制定其贯彻实施意见,总结本单位近期内的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并对公司重大安全生产工作事务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公司年初制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并将安全生产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副总经理与各科室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科室应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生产第一线的每一位员工。公司按季或月对各科室进行考核,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公司相关规定追责。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安全宣传学习教育培训。安全宣传的形式多样化,采取张贴标语、板报、播放录像、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安全活动(学习) 公司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传达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安全活动(学习) 实行签到制度,并做好记录。安全培训的重点是对安全生产管理及驾驶人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跟踪反馈制度,对所有生产现场的劳动安全、防火安全、车辆的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监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或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情况,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台账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跟踪反馈记录。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制度,制定行车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的处理程序规定及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预案。应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调派人员,规定组织程序。一旦事故发生,以便迅速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方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和季节性的安全管理规定,车辆投入营运时,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7)标准,配齐灭火器、警告牌等附加设备及器材。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实行月检、例检,以及临时检查。应根据季节特点,制定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及安全行车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驾驶员的资格准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教育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司管理,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统计报表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安全报表,不得漏报,甚至隐瞒不报。

第十八条 强化车辆保险的管理,公司车辆保险投保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并具体操办,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由公司的统一办理保险,并按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险种强制保险,及时交清保费办理投保,不得漏保、脱保。

证照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的工商、税务、经营许可等证照原件应由综合办公室存档管理,公司相关科室应收集准备资料,并报请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及时报送管理机构办理申请审验、换领等手续。公司员工有关证照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营运车辆的牌证、驾驶人员及服务证照由安全运营科管理和建立人车档案。

第二十条 公司机动车辆入户、办理牌证、检测、审验、改型、报废、牌证遗失损坏补办等业务手续,由安全运营科收集准备资料,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及时报送管理机关办理。核准后的有效证件资料须逐车收集建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科室不准私挂外籍车辆和办理未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的任何证照和安全管理业务关系,不准签盖公司公章或安全管理印章,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将追究领相关领导及相关科室责任。

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公司安全运营科应严格审查驾驶员的资格,严把驾驶员从业准入关,凡新聘及停驾一个月以上的驾驶员必须经公司安全运营科培训教育和考试后,方可核发服务证,调派担任公司驾驶工作。公司应举办驾驶员安全培训班,定期组织安全学习,举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加大对违章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力度,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化车辆安全管理,公司安全运营科应督促驾驶员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月检、例检,同时加强对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督检查,严禁带“病”车上路,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全运营科和驾驶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行车安全的规定,加强管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运输服务的安全、优质。

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科室要认真做好安全基础工作,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安全基础工作资料的归类和建档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图表化,原始记录规范化,档案管理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 安全事故统计。公司安全运营科,应按国家规定的安全事故统计范围、划分标准和统计标准,进行分类统计报表工作。公司的安全统计报表应报经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后,按上级规定的时间,报送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安全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公司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专项保障资金,用于安全宣传、培训和配备必要设备,改善安全生产的环境和管理条件;公司应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奖励基金,通过检查、考评,对先进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安全运营科、综合办公室等科室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考核办法》,对违章行为和违章肇事驾驶员及有关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人员的经济处罚,并统一交公司计划财务科。开支费用,须经安全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根据与各科室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安全奖惩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三十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班组和个人,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和其他奖励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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