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东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

2024-03-29 09:35 来源:霍山县城东幼儿园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山县城东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园幼儿资助工作,我园积极结合上级下发关于幼儿资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要求及本园实际,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

二、资助程序

幼儿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春、秋学期打卡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后5天内受理资助申请,经幼儿园认定、公示、审核等程序后确认享受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春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次。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识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无需填表。

我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以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外县省内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作为认定依据,外省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幼儿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认定依据。不能识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应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残儿童、残疾儿童、 烈士子女由县教育局协同民政、残联等部门汇总特殊群体数据信息后,统一提供给各学校,通过信息比对能识别的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对于不能识别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和家庭户口本,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和家庭户口本。外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残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我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学生资助有关规定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县乡村振兴局提供“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信息辅助各幼儿园精准识别。外县“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在园幼儿需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开展认定后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2.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中心学校审核。

3.教育局批准后,幼儿园编制《霍山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清册》中心学校、教育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幼儿信息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统一打卡发放。

4.发放后,幼儿园要及时发放《霍山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发放告知书》告知幼儿家长受助情况,并在《霍山县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资金发放签字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复印件同时报中心学校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原件幼儿园留存。

三、校内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详见《霍山县城东幼儿园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必须坚持“先收后支”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助资金一律采取银行打卡的形式发放。

四、工作要求

1.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资助申请表、评审记录、公示材料、受理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细表、幼儿资助发放清册、签字确认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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