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新城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体育课、实验课)
霍山县新城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要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至每位任课教师。
三、任课教师上课前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四、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验室、微机室、体育场地等)。上课时要严格管理学生,严禁学生携带有害安全的物品和器具,消除安全隐患。
五、任课教师应维护课堂不受侵扰。上课期间,严禁接打电话,谢绝外客来访。如无学校指令,禁止他人从课堂带走学生。
六、任课教师在放学前一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站好队安全送至校门。
七、教学期间安全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各班任课教师对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对本班的安全负总体责任,并同任课教师一起,共同对学校负责。
八、科任教师有责任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各科安全隐患,若因未及时汇报而造成经济或法律事故的,该科教师须负相应经济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