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新城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霍山县新城小学防火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防火巡查制度
一、坚持行政、保卫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传达室保卫人员坚持每天巡查,下班后由当日值班教师和行政对全校进行一次全面性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
四、重点岗位和部门设专人值班,上班后、下班前要检查防火安全重点部位。
五、传达室巡逻人员坚持两小时一次巡查,巡查要仔细不遗漏一个疑点,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六、放假期间,严格交接班制度,坚持昼夜巡查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以上各组成员根据工作班次安排,必须由两组人员组成。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专栏、书柜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情况记录表
被检查部门(场所)名称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年 月 日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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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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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配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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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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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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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改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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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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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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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要求安装。
三、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在接头处安装封闭接线盒。
四、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
五、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六、灯具的镇流器不能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严禁任意安装使用临时灯具。
七、用电、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等,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落实专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安全用电,对已老化的线路或插座要及时更换。
学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2)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5)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进出;
(11) 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1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霍山县新城小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预防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减轻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针对我校存在的火灾隐患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牢固树立“师生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为依据,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消除学校火灾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及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总协调。下设由分管安全保卫的安监办为主任的办公室,具体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2、进一步建立、健全一系列火灾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2)进一步完善学校消防应急预案及消防管理制度,使之更切合学校实际情况。
(3)定期进行校内火灾隐患大检查,力求工作细致,落在实处。
(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应当立即督促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写出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