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请假制度(教师管理)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岗位责任制,保障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对象
学校全体教师。
第二条 总体要求
服从管理,坚持坐班,积极出勤。
第三条 考勤内容
考勤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孝亲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缺会、值班、值日等情况。
第四条 请假权限
请假两天(含两天,下同)向教务处请假,三天到七天向校长请假,七天到一个月向书记请假,请假一个月以上向教育局报批。
第五条 请假程序和课程安排
事先书面请假原则,紧急情况先电话向校长请假,报办公室报备,后补书面请假条。假条需校长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存档,向教育局请假的需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复印件给办公室存档。
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条要写清楚请假原因和课程安排(含班主任工作)。两天内请假课程自行安排(特殊急事例外),报教务处备存。三天-二周,课程由教务处负责调整,代课费用纳入绩效考核,二周以上课程由个人负责找有资质教师临时代课。因公出差,提倡自行安排好课程,如果教务处安排的课程,代课费用由绩效工资筹集。
第六条 考勤规定
学校实行一天两签到。签到时间要求,根据执行作息时间当日第一课上课时间的前80分钟。第一课上课时间后签到定为迟到,当日最后一节课下课时间前离校定为早退。
第七条 补充说明
1.女教师产假复工后第一个学期可以迟来早走(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完成),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教师自行安排代课,教务处不记代课教师代课费,代课教师要认真上课,承担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等责任。
3.若教师因不按时请假而造成无人上课、无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领导查岗后才请假,均按旷课(旷工)处理。
4.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活动牵头人同意报校长批准。
5.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优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一学期合计旷工、旷课1次,迟到、早退、缺会合计15次,请假天数累计30天及以上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本规定自2024年9月6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