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特定如下制度:
一、入学
1、依据省、市有关文件和霍山县《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凡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凭相关证件按当年相关通知时间节点到中心学校统一登记,由中心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点和各校招生人数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学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要按上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核查学生基础信息,认真填写一年级新生导入模板和新生审批表报中心学校审核后送教育局基教股审批。
3、学校学籍管理员要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导入安徽省学籍管理系统,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电子学籍。
二、转学
1、依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县教育局有关规定,凡学区内户籍务工返乡、城区购房已定居和特殊群体及工作调动、城区经商和企业职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凭相关证件(县内转学须提供原中心学校同意转出证明)并符合当年相关要求于每学期开学前到中心学校统一登记,由中心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点和各校各年级班额情况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接收。
2、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同意转入转出的学生,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及时填报转入转出学生登记表,报中心学校核对审批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及时办理电子学籍转入转出手续。
三、借读
义务段学校不接收借读生。
四、休学和复学
1、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报中心学校审核后送县教育局基教股办理休学手续。
2、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各校应严格遵守上述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不得私自招生或变相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入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不得擅自扩大班额。中心学校每学期开学后将进校进班清点人数,对招生、转学情况进行认真查对,对违反学籍管理政策和规定、扰乱学籍管理秩序的行为,视情节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