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制度

2025-03-20 10:35 来源:霍山县城关小学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小学生评价标准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审美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等许多个方面,结合我校近年来在养成教育、“双五” 活动等各方面的活动开展,综合评价,将学生的综合素养分别定位为A、B、C、D、E五个等级。

一、评价原则。

小学生素质评价原则是:小学生素质评价符合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二、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定位:学校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审美素质和劳动技能等许多项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将学生划分为A、B、C、D、E五级。

1、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行为表现符合《小学生守则》,模范遵守校内外纪律,举止文明、有礼貌,热爱学习、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做好事。思想品德素质分为A、B两级。

2、科学文化素质: 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概念掌握牢固,并能灵活运用。科学文化素质分A、B、C、D、E五级。

3、身体素质:学生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素质分A、B、C、D四级。

4、审美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音乐、美术成绩优秀,有艺体特长,初步具有鉴别美丑的能力。掌握了基本的科普知识,动手能力强,能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热爱劳动,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社会交往能力。审美劳技素质分A、B、C、D四级。

三、评价比例。

班主任评A级学生比例应在40%以上,其他等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四、评价过程。

学生评定、小组评定、教师评定、学校审核。学校将评价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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