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关小学教师评价实施细则

2024-03-30 10:27 来源:霍山县城关小学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山县城关小学教师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有关师资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特制定此评价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

2、可行性原则。探索教师自评和他评的评价方法,做到可测、可行、可比。

3、持续性原则。评价工作长期的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之中。

4、发展性原则。为评价对象指明努力方向。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最大限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评价特点:

“多主体、多目的、拼盘式教师评价方案”分为三部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每部分100分,共计300分。

四、评价内容标准及方法要求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00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对教师的思想、品德、行为提出最基本的要求,按照条款,分别赋分汇总。

1、育人为本  关爱学生(40分)

2、团结协作  和谐共事(20分)

3、遵守校规  注重形象(40分)

(二)教学工作评价(100分)

教学评价分两部分:常规教学评价和精品课评比。其评价内容以衡山镇实施细则为准。

1、常规教学评价(65分):按照“常规教学量化评价表”量化打分,根据检查结果评价组在学年末打分,最后以平均分计算分数。

2、精品课评比(35分):精品课采取教务处安排和自主申报相结合,全员参与,每学年最少一次,因特殊原因于本学年未上课的,向教务处提供书面说明,经核实后,给予最低分值(32分)

(三)教学成绩方面(100分)

1、教师方面(50分)

1项(5分):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课堂实况教学评选获市一、二、三等奖543分,县一、二、三等奖4、3、2分,镇一、二、三等奖3、2、1分。

2项(5分):参加教育局组织的论文、课件及信息化评选(或学科研讨会交流论文)获省一、二、三等奖543分,市一、二、三等奖4、3、2分,县一、二、三等奖3、2、1分,镇一、二、三等奖2、1、0.5分。

CN刊物5分。

3项(5分):参加各类基本功比赛(含教坛新星评选等)一、二、三等奖,省543分,市4、3、2分,县3、2、1分。

4项(5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个人或集体)、奖励,国家5、省4、市3、县2、镇1、校0.5分。

5项(5分):积极进修,合格学历2分,每提高一个档次加1.5分,本科学历5分。

6项(5分):课题研究或课改实验获上级表彰、奖励,国家5、省4、市3、县2分。

7项(5分):满勤5分,事假一周内3分,二周内2分,三周内1分,三周以上0分,每天扣除0.4分。

8项(5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合格5分。

9项(5分):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上示范课的,省市县镇5、4、3、2分。

10项(5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投稿,每刊载一次1分,最高上限5分。

2、学生方面(50分)

基础分(45分)辅导(5分)。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下文,学校安排的活动,辅导老师或学生获一、二、三等奖,省543分,市43、2分,县3、2、1分,镇2、1、0.5分。同一类辅导只取一人最高等次。

暑期由评价组对根据教师本人提供的材料逐人逐项进行打分,经公示后于7月底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中心校,本方案经各办公室审议通过,原教师评价方面的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霍山县城关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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