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关小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024-09-28 14:32 来源:霍山县城关小学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校要在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监管等工作。

三、接送学生车辆(含公交车、自备车、向社会承租的车辆)必须征得辖区政府和相关学校同意后,并经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审核,方可用于接送学生。

四、学校要督促车主按规定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车内乘客险等相关保险。

五、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停靠点、会车点等,必须经交通等部门勘验后,方可行驶停靠。经有权部门确定的路线、停靠点等,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校要配合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对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勘查,发现险桥、险段等安全隐患,立即停运车辆,并及时汇报,积极协调解决。

六、学校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督促车主及时保养和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七、学校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节日和假期间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严防车辆违规运营。

八、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与车主、驾驶人员、乘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义务,齐心协力做好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九、学校要定期召开车主、驾驶人员、跟车护送老师等人员会议,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研究解决车辆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

十、学校要安排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的教职员工负责监管乘车学生。严格控制乘车学生数量,从源头上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一、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要配合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定期对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检审,严禁使用报废车、带病车或未经检审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未取得准驾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接送学生车辆。一旦发现车辆有违规运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十三、学校要认真落实定人、定车、定座位、定接送时间等“四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台账要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十四、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学校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并实时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低速行驶。若不具备车辆通行条件,要停开接送学生车辆,并及时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由乘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护送学生上下学。

十五、学校要配合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工作。

十六、学校有重大活动,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必须报公安、交通、教育局等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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