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关小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2024-03-13 09:54 来源:霍山县城关小学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山县城关小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霍山县城关小学特订如下奖励制度。

一、荣誉和信心是学生积极向上的最大动力,对学生应该以表扬、鼓励为主,所以要经常对学生的优点、成绩给予肯定和奖励。

二、奖励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物质表扬三种。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书香少年”、“进步之星”、“礼仪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根据需要另设特种奖、单项奖。

三、奖励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书香少年”、“文明学生”、“进步之星”、“礼仪标兵”、“班级之星”等评选

四、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工作负责,敢于挑重担,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着,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任干部一期以上,所在寝室、餐桌必须获过文明寝室、文明餐桌称号,每期评2次。

2好学生:品德优秀,分处于班级前三分之二;学习成绩优秀,小学科A等级以上,每科A分以上身体好,体育达良好级以上,每期评1次。

3优秀少先队员:参加各科兴趣小姐,表现突出,由各科任教师进行评选,一般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4书香少年:在思想表现方面优秀,热爱阅读,被同学们认同,是学习的榜样

5、进步之星:凡在学习上、思想表现上进步较大者,被同学们认同,可获进步奖,每期评2次。

6礼仪标兵:凡在一周内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担任升旗手。

7、专项奖励:对在某—方面有特长的予以奖励。

五、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和“进步之星”、只要条件符合均评选,其余奖项比例和名额由学校分配,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次评选和奖励。

2、师生评议,学校审查,张榜公布。

3、出席上级的优秀个人在当年优秀人员中择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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