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霍山县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霍山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霍教工委〔2024〕32号)文件精神,弘扬教育家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推动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领会《意见》《实施意见》和教育家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充分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教师地位、待遇等各项举措,在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
二、考核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在岗在编教职工(含县管校聘等教师)
考核内容: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学校管理岗位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2.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课后服务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四、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年度考核等次与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每月50元,根据各校制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或《考核办法》,由学校考核并报中心校审核合格后按学期发放,每期5个月计算。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师德师风30分,出勤10分、工作量20分、教学过程20分 教学实绩20分。
(一)师德师风
健全完善中小学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严格师德惩处,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给予严肃处理。教师师德按照中心校师德考核办法予以考评,考评合格的给予30分。
(二)考勤
教职工考勤满分10分。旷工一天扣1分,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扣0.3分,迟到早退缺会一次扣0.2分;(依法规定的婚、丧、产假,规定时限内不扣分,学校孝、亲、抚、幼假若干天不扣分)。
(三)工作量
工作量20分。工作量包括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非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量。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量化出所有岗位的周工作量并通过双向选择,科学合理搭配每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其周工作量均衡。各校其他管理岗位工作量由各校根据实际,比照确定。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既要考虑大学科的重要性,又要兼顾小学科的特殊性,既要突出重点,又不能轻重失衡;既要符合新课程与素质教育的课时设置要求,又要加强其过程管理与实绩考查。要求辖区同区间学校协商设置相同的计算方法,报中心校审核后执行。
1.关于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原则上以实际周工作量为准)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20分。
2.岗位的周工作量
(1)语文、数学:1.3;英语:1.2;社会、科学、美术等(有作业)1.1。
(2)音乐、体育、电脑、活动、劳动、阅读、早读 等(无作业)1;大课间1分。
(3)语、数老师带双班的每周加2节课。(每节按1分计算)。
(4)领操员每周加1节(每节1分,不重复计算)、教研组长每周加1节(每节1分),各功能室负责人、小办公室主任每周加0.5节(每节1分)。各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以上岗位的工作量。
(5)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承担的工作要折算成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得出考核分数,参与绩效工资分配。领导班子系数:小学校长系数0.8,副校长系数 0.5,主任系数0.4,副主任0.3;少先队辅导员等其他岗位、幼儿园参照执行,中心学校管理人员提升一级计算。)
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系数×周平均课时量
(6)工作量扣分:事假累计一周以上,每周扣除工作量得分1分;连续病假一周以上,每周扣除工作量得分0.5分,以上为工作量扣分,不与考勤扣分挂钩,考勤分数依据出勤统计。
(7)班主任工作量每周2节。
(8)临近退休教职工,其工作量计算方法为:凡距退休1年的,达到平均工作量50%视为满工作量。超出平均工作量的以实际计算。
(四)教育教学过程
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其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及教研活动参与情况等,重点结合县、镇的《常规教学基本要求》及教学月查进行考核,折合计分。中心校及所属学校的管理人员的过程考核,主要结合工作分工、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行事历及学校或上级安排的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的酌情扣分。从事教辅或其他非教学岗位职工的此项考核要结合其岗位和学校实际,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应做而未完成的要酌情扣分。
1.教育教学过程量化评分标准(一)(备、批、辅、考、研方面满分10分);
2.教育教学过程量化评分标准(二)(课堂教学满分8分);
3.服从学校安排;按质按量完成课后服务工作。(满分2分)。
(五)教育教学实绩
教育教学实绩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含教育教学成绩及教研成果等。专任教师依据教学实绩进行考核,完成基本教学任务,考核合格12分;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且考试考核合格的计5分;有以下各项表彰奖励,分项计算,满分5分。(超5分以上,仅算5分)
1.教师方面
(1)表彰①获政府表彰(含人事部门),按国家、省、市、县、镇(乡)分别给予5、4、3、2、1分;②获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按国家、省、市、县、镇(乡)分别给予4、3、2、1、0.5分(若职评为体育、音乐、美术、幼儿学科教师,其相对应部门表彰等同于教育部门表彰);③获其他部门表彰,按省及以上给予2分,省级以下给予1分(市、县);④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优秀学员,按省及以上给予1分,省级以下给予0.5分(市、县);以上四项只选最高的四次,不累计计分。
(2)任期内按照省、市、县三个等级,学科带头人依次8、5、3分;骨干教师7、4、2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只计算最高一次,如有教坛新星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的与第(3)项不重复计算。
(3)任期内按照省、市、县三个等级,教坛新星依次4、3、2分,教学能手依次2、1、0.5分(只记最高分一次)。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现场比赛)、技能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等或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等活动获奖的,照国家、省、市、县、镇(片)五个等级,国家级(5、4.5、4分)、省级(4、3.5、3分)、市级(3、2.5、2分)、县级(2、1.5、1分)、镇级(片区)(1、0.75、0.5分);视频课(其它类型的优质课)获奖按同级别0.75折合计算;要有正式通知和比赛结果等;个人参加的各种比赛、网络大赛等一律不认可。选最好的三次,不累计记分,但同一批次活动只记最高等级得分(上述文化、体育部门主办获奖的只对申报美术、音乐、体育、幼儿学科的教师记分)。参赛以中心学校文件或通知为准,两个部门及以上联合发文的折半计算。
(5)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在网上参与评选的优课、微课、课件、信息化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分别给予3、2、1、0.5分,选最好三次,不累计计算。(同一课只记最高等级得分)(本项需在网上可查证)。
(6)在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按国家、省、市、县四个等级,分别给予5分(5、4.5、4)、4分(4、3.5、3)、3分(3、2.5、2)、2分(2、1.5、1);其它类如:案例等获奖按同级别折半计算;选取最好三次,不累计计算。
(7)教育教研:撰写的本学科论文发表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正规刊物(CN、ISSN)上,省、市级依次加2、1分,正规报刊发表的同级折半计分(限二篇)。
2.学生方面。辅导学生、辅导青年教师获国家、省、市、县、镇奖的,分别给予2.5、1.8、1.2、0.6、0.3分,选最好的三人次,不累计计算,同一批次活动只记最高等级得分;(本项需出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春、秋两个学期由教职工所在学校与中心校于学期结束后考核、造册,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账户打卡发放。班主任津贴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总额提取以后部分按比例分到各学校,作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奖励性工资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因打分不同,各校园单独计算)。
六、相关政策(此部分内容将依据最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1.经县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本县教育系统内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到原工作单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2.县管校聘人员在受援学校进行绩效考核,将得分位次比例返还至派援学校进行赋分,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3.依据县局文件,中心校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财务列为行政管理岗,独立考核。
4.长病人员(指患癌症、精神病、脑溢血等特殊病例人员)经县卫生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或其它工作的,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5.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6.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果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7.所有教职工绩效考核总分不超过平均分的1.1倍。
七、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此,中心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与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组,负责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检查。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实施。
2.制定细则,认真实施。各校、园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分类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报中心学校批准后公布实施。绩效考核要注重考核方法手段的多元性,即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意见。
3.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校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酌情扣发其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请复核申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实行本方案后,各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4.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校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八、本实施方案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九、本实施方案由衡山镇城关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