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二中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徽省中小学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霍山二中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体制
(一)学籍管理员在分管校长和教务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籍管理员主要负责学籍管理和义务教育档案建立及过渡工作。
二、入学
(一)新生入学,根据县教育局分配的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编班后按照班级顺序进行学籍建档;
(二)新生姓名一律按照教育局提供的小学六年级学籍姓名为准,建档过程中不得更改姓名;
(三)各班主任负责核对、完善学生学籍信息,由学籍管理员汇总后生成新生学籍,并按照学籍号顺序采集照片;
(四)学籍照片压缩命名后,学籍管理员打印各班学籍简表,各班主任核对无误后,由学籍管理员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新生建籍工作;
(五)个别学生信息需要异动的,待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全县新生建籍工作后,再按照学籍信息异动规定执行;
(六)学生学籍录入,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商证明或务工劳动合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示本人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住房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租房合同须附所居地社区证明;
3.小学完成证书或有关学籍证明。
三、转学
(一)转入
1.凡符合在县城就读条件,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应在分管校长批准后,提供相关材料给教务处,按照转学规定执行。
2.转入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转出学校及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管理章的转学申请表和转学证明;
(2)父母调令(只限军队安置、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到县城工作的);
(3)户口不在本县城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经商证明或务工劳动合同;
②父母在县城有房产的,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提供购房首付款的发票)。
(二)转出
1.要求转入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需经校长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2.转学证回执上必须有转入学校及转入地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加盖的学籍管理章,转出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负责转学证回执的回收,凡是学生转出后,不能及时回收转学证回执的,该转出学生按辍学论处,计入相关班级考评数据中。
(三)借读
按照省教育厅、县教育局有关规定,学校实行人籍合一的管理制度,不接受借读申请,不办理任何借读手续。
四、休学、复学、辍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二)学校审查属实后,由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三)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四)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五)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霍山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一)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
(二)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记入学籍档案,填写《学生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四)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五)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处和政教处审核、批准。
七、处分
(一)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二)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殴、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八、其他
(一)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将学生随意升、降级,否则一切后果有其本人承担;
(二)没有收到教务处编班就读手续的,任何班级不能把外校学生编入本班就读;
(三)加强控辍工作,爱护关心学生,不得歧视学生,控制学校辍学率在2%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