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二中突发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传染病、卫生防疫等)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卫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第一责任人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余雷(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 赵 亮 黄成娟 程锐 金贤文 陈兆先 吕红石
成 员:张先胜 金凤霞 苏谋中 倪守飞 曹军 左 昕 贺兴友 黄凯华 万继胜及班主任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订我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早期症状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及措施
1、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校内发生5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报告程序
① 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应职能组,领导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并报告县卫生疾控中心和属地医院;
② 学校同时报告县教育局;
③ 1小时内向教育局专报信息;
④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处置措施
① 学校报告人(政教处张先胜主任)以最快速度组织人员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拨打“110”请求救助;
② 由食品管理人员(总务处黄凯华主任)立即封存现有食物,并向防疾部门和疾控中心、医院及时提供食物样品,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
③ 严重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迅速建立抢救指挥机构,机构由政府、教育局、卫健、疾控中心、学校等部门领导组成。可分设现场指挥组、事件调查组、防护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分工负责,高效处置。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救治秩序;
④ 迅速开展调查,及时发现食用有毒食品的学生,同时迅速开展心理干预,集中进行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正确判断和表述中毒症状,防止学生出现集体性癔症;
⑤ 配合卫健、疾控中心等部门的调查。
(3)注意事项
稳定师生情绪,全体教职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若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领导和各班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事故发生后,可以采取校门口电子屏幕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外公布事故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避免造成混乱。
2、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
(1)报告程序
①学校发生突发传染病,在第一时间报告卫健、疾控中心等部门和有关医院;
②学校同时报告县教育局;
③1小时内向县教育局专报信息。
(2)处置措施
①发现疫情立即向属地医院、疾控中心和教育部门报告(报告人:张先胜主任);
②立即封闭疫点,及时隔离发病人员,保持接触人员的相对封闭,以免疫情扩大;
③积极配合卫健、疾控中心等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④在校卫生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救助工作;
⑤在卫健、疾控中心等部门指导下,对公共场所和教室进行全面消毒,指导师生服用预防药品;
⑥班级发病人数或学校发病人数超过三分之一时,在确保传染不扩散的情况下,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可采取有效措施和调整教学工作和秩序。
(3)注意事项
①稳定师生情绪,积极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实事求是地向师生讲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不得渲染与夸大,以确保学校的稳定;
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③要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④事件发生后,可用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避免造成混乱。
3、一般卫生突发事件
发生师生突发疫病(包括正常疾病),病情轻者可让师生到医院看病治疗,较重者,班主任协同有关人员组织护送到就近医院诊治,并根据情况负责通知家长、转院等工作,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在教学工作中突发的伤害、突发疾病,任课教师负责处理、报告相关机构和斑主任,并协同迅速有效处置,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五、工作要求
1、分工明确,要高度重视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全体师生员工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增强责任感。
2、学校要把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工作作为稳定大局,防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落实,严格按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各有关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加强监管,发现迹象,可疑点,立即报告值班领导,以便果断处理。
4、办公室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带有预警性和苗头信息,密切掌握,及时汇报。
5、责任区人员要做好重点区域部位的监管工作,防止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六、善后工作
1、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做好恢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等,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2、对在预防处置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组织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应对预防、处置校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明确职能任务分工,划清权限职责,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分。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因未能落实预案有关要求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要按职能任务分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理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突发事件预防
1、学校要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卫生隐患。
2、增加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①饮用水必须向供水单位索取卫生合格证,并做到及时清洗饮水器;
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
③食品贮存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④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⑤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⑥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①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②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国旗下讲话、手抄报、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③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④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八、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1、突发事件监测
①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办室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②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2、突发事件报告
①建立(班级(班主任)→政教处→学校(领导小组)→疾控中心、县教育局)的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实行24小组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②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疗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县教育局报告;
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④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九、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检查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新冠肺炎、鼠疫等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和属地医院报告;
②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③保留好现场呕吐物和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④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⑤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⑥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①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②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③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④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