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二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4-04-30 08:54 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二中字〔2024〕09号

 

 

霍山二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订此制度。

    一、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

    根据人员调整的需要,现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

 :余 雷(校长)

副组长:金贤文(副校长)

成员:由各处室主任、各年级部主任、各班班主任。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消防管理人,各处室主任、各年级部主任、各班级班主任是所在处室、年级、班级消防责任人,班级消防责任人对年级消防责任人负责,处室、年级消防责任人对学校消防管理人负责,

学校消防管理人对学校消防责任人负责。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学校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盘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盘备查。

五、对于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报告。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霍山二中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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