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中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护学生视力,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携带规定
1、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准带手机进校园,含智能手机、老人机和电话手表等。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使用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家长、班主任、年级部、政教处各一份,经班主任同意,年级部批准,报政教处备案。学生进校后将手机存放到班主任处。未经许可,在全校范围内,手机不能外露。
二、使用规定
(一)除特殊情况获得学校审批外,在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手机,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一律予以没收,并给与校纪处分。
1.手机铃响,特别是教学楼内、班级内和寝室内手机铃响的;
2.拨打、接听电话的;
3.用手机收发信息的;
4.其它使用手机行为的,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玩游戏、购物等;
5.考试期间使用手机实施作弊或涉嫌作弊的。
(二)用手机浏览、编辑、传播低俗内容的,除没收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除没收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不允许在校内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和充电器。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学校教职员工可当场没收,交到学生所在年级部集中处理。学生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罚;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男女生公寓均装有固定电话,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学生也可以借用班主任和授课教师的手机联系家长。
2、学生在校期间违规使用手机,除按规定没收手机外,还需通知家长配合教育。两次及以上违规使用手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3、每学年结束,家长可以来校领回被没收的手机,被没收的手机、充电器等在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自然质量损坏,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此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霍山中学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