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山中学普通高中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和学费减免实施方案(申请条件、审批程序)
为确保安徽省霍山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皖财教【2023】508号、皖教【2019】2号、霍教【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职能处室、年级部为成员的领导组。
领导组在政教处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设AB岗,(A岗)具体负责助学金的申报、审核、发放,(B岗)负责材料归档和政策宣传工作。
2、学校成立助学金评审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职能处室负责人、年级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组。
3、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教师、学生代表(5~7人)为成员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以上各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我校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
二、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免学费以及各类资助对象均为热爱祖国,拥护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等学生以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各类资助。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通过电话、家校微信群、班会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宣传助学金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生填写《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霍山中学校内资助申请表》。
2、班级认定。班级成立5-7人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上报学校评审工作组。
3、学校认定。学校评审工作组对各班上报的认定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助学金管理中心。
四、资助标准和资金发放
1、国家助学金资助面按资助当年在校生总数的20%确定,分为三个档次,具体资助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原建档立卡学生执行最高档每生每年3000元。
2、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等学杂费减免,按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操作。我校免学费标准为每学期每生850元。
3、校内资助按事业性收入3%提取发放,每学年每生2000元。春学期和秋学期资助资金分别在5月底和11月底前发放到位。
4、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其他助学金一律通过学生社保卡或监护人银行卡发放。符合减免学费的一律在开学报名时直接减免,不得先收后退。
五、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
1、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2、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设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咨询电话:5032105。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年级部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4、建立档案,完善各项制度。
5、完善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时维护学生管理资助信息系统。
6、广泛宣传,使学生资助政策人人皆知,深入人心,提升受助学生、家长的获得感和满意度。